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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静安寺街道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1月29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洛川中路880号,电话:021566570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政务公告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数量26551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5275条,行政处罚决定数量1848条,行政强制决定数量46条。按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机构设置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将本部门和2家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上年结转2件,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4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39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建设,并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移送制度,送交及时率100%。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和干部接受媒体采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功能,加强政务发布新媒体的管理、运营、发布审核机制建设。
(四)平台建设
进一步畅通丰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和政务公告栏等多种渠道,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静安区门户网站(包括区食品药品安全二级网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同时着力加强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指定专门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法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2021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5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48




行政强制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0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里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够凸显,业务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有待加强等。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市、区政府政府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和信息公众号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落实公开内容保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1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研究确定公文公开属性,规范公开属性流程管理,建立公文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全面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推进公文公开管理。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多方位加强文件宣传解读,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解读:《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图文政策解读、图解《静安区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
3.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编制发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生活在静安”成果案例,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便捷查阅。
4.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结合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通过摆摊、食品药品科普站开放、“体验智慧药房数据保障健康”药房参观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5.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发布等形式,集中公开食品安全领域、药品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公开标准、监督检查信息和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公开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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