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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注意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租赁住房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请各单位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并对照以下相关要求执行,于每月25日前填写自查情况盖章后报我局:
一、项目所在房屋应当依法登记,使用过程中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违规改造,不得擅自破坏承重结构。
二、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房屋质量检查,发现承重构件出现开裂、变形等损伤,应及时修复;必要时应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三、项目应当符合日常消防管理要求。
四、项目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采光等居住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可以用于相应配套功能房。
五、项目应当遵守本市疾控防疫要求,并建立防疫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
六、项目运营后不得违规分割,人均承租面积、居住人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七、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环卫管理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租赁住房项目关系每个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产权人、运营单位承担,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是各租赁住房项目相关单位的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我局将取消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资格。

附件:租赁住房项目自查情况月报表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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