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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分局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分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全局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议事机构。第三条联席会议的成员部门为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分局分管审计工作的局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分局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有关同志组成。第二章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审计相关法规政策;(二)研究制定审计相关制度和规范;(三)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四)制定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具体职责;(五)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六)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审计工作开展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七)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其他需要研究办理的工作。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筹备召开联席会议;(二)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三)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四)具体组织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调查研究、人员培训和检查指导。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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