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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依据相关考核要求和考核程序,对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审核了区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抽查了16个集中采购项目,对其进行了书面审查;采用无记名信函测评方式,发函征询了部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意见;检查了开标、评标等现场录音录像情况。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一、考核的基本情况(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2021年度区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总体上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区采购中心能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受理政府采购业务。2021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51个,项目预算金额64351.5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2673.33万元,其中:货物17892.51万元、服务44780.82万元。(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区采购中心能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对4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失败转其他方式的采购项目则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变更采购方式前,由采购人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操作。区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心内部管控制度执行采购程序,未向供应商收取包括投标保证金在内的其他费用。(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区采购中心能根据法规政策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中按照“三级管理、二级审核、一岗双责”的要求,优化《采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操作手册》、《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流程》、《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非招标方式操作手册》、《静安区采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图》,实现“细则落地、实施规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办法》,把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融入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区采购中心能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和灵活的业务培训及政策交流制度,开展中心内部业务培训,学习和解读最新采购政策;召开全体人员廉政教育大会,查找风险点,强化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区采购中心能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在服务和质量同等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全年节约集中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678.24万元,实现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采购目标。(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区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编制之前,邀请专家对相关的采购项目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论证并审核,依靠专家的专业水平来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区采购中心能按照相关法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公告信息,同时能够全面落实采购文件在内部管理平台与上海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化保存。(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区采购中心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有关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要求,并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同时配合落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查询征信工作。二、存在问题1、部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中没有列明专家推荐理由,如国际雕塑展项目,某街道市容环境固守项目、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别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中未附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某街道西片城市管理项目等。3、个别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不够量化。如某单位外网系统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建设项目,技术方案30分和现场述标10分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4、个别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中设置了不适宜作为评审因素的内容条款。如某街道市容环境综合管理项目,评分标准中设置了“企业盈利情况”,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项目评分标准中设置了“财务状况”等不宜作为评审因素的内容条款。三、整改建议2021年,区采购中心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困难,外塑窗口形象,内炼业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但考核中也发现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区采购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帮助采购人提高采购需求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专业潜能,减少采购用时,提高采购效率,成为全区采购代理机构的标杆。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2021年度区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附件:《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静安区财政局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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