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园城市更新115-06地块文物建筑迁移保护方案的公示

政策
发布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张园城市更新115-06地块文物建筑迁移保护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更好传承静安历史文脉,有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方针,经专家组对张园城市更新115-06地块项目内文物建筑迁移保护方案评审同意,拟对上述地块中涉及文物保护点“张家花园”内12幢文物建筑,采取临时平移后移回原处的方式进行保护。依据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局)。来函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203号元利当铺旧址三楼静安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邮编200040)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局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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