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办〔202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批复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沪静安国资公司发[2022]第28号)收悉。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及“党建入章”工作要求,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你公司现行章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中,新增第四节“党组织”相关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你公司收到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特此批复。附件: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1月修订)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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