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复2022年财政支出调整预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办〔20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董监事管理中心: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收悉。根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静安区2022年财政调整预算以及区财政局批复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财政支出调整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2年财政支出调整后全年预算为51283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后全年预算5128324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后全年预算0元。另外,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结转资金预算0元。各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预算详见上海市财政局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财政审核金额。现就预算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调整预算执行并及时执行完毕本年度调整后全年预算。特此通知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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