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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彭浦镇政府、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进一步做好本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新老政策贯彻落实的有效衔接,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对彭浦镇政府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设立区级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专户,专款专用。二、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行区级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其生活费、医疗费报销标准、节日补助费、遗属待遇等,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共同制定具体规定。三、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其生活费、节日补助费、遗属待遇等标准,参照本区制定的标准确定;医疗费报销标准不低于本区制定的标准。费用继续由各单位按原渠道自行解决。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发生的参照此文件规定执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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