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置业集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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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区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办〔20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置业集团的函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为严格落实静安区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增强区管企业的主业发展实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国资委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上述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家具、电器及各类设备等272项固定资产价值为人民币3,299,436.27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净值为人民币294,278.55元。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此函告。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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