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静安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站街道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财〔202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22年度我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87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组织,提高资产统计数据质量各报告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严格规范会计行为,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有关统计法规,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充分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二、明确工作范围,实现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2022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各报告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在组织做好集团合并范围内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托管企业的梳理清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国有企业名录,建立健全覆盖集团汇总范围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2022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2022年度资产清查情况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层级清查统计报表和房地产情况统计报表。三、报送内容和时间1、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电子版(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督科。2、2022年度资产清查情况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应与审计报告审定数一致,行文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国资委产权管理科。3、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督科。4、国资年报审核意见(一式一份并加盖各汇总单位、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印章)。各单位在国资年报统计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财务监督科联系;各单位在编报资产清查情况统计报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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