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区将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检目的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年检为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提供依据。二、年检范围1、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经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年度检查。2、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区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三、年检方式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四、年检时间1、2023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慈善组织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度工作材料。2、2023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网上提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意见,将有关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3、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五、年检要求1、应参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index.html)开设的“2022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进行网上填报。2、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年检的具体安排,请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静安区民政局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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