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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居村(社区)双顾问绩效评审细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居村(社区)双顾问绩效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居(村)双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依据《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沪司发〔2017〕93号)、《关于推进静安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静司〔2017〕14号)、《关于印发<关于在街道(镇)开展“双员双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静司〔2017〕4号)等通知,在《静安区居村(社区)双顾问绩效评审细则(试行)》(沪静司〔2020〕7号)的基础上予以修订,制定本细则。一、评审机构“居村(社区)双顾问”评审工作由静安区司法局负责进行。居村(社区)负责初评,司法所负责考核,区局负责终审。区司法局设评审小组,确定考核结果。评审小组组长由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局分管领导担任,区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简称“促进法治科”)负责人和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二、评审内容(一)居村(社区)法律顾问1、工作内容完成情况(1)协助居村委做好社区自治管理协助居村委起草、审核、修订社区(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其他自治规范、管理规定,确保自治规范的合法合规;为居村委辖区内业委会、居委会等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居村委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2)解答法律咨询。为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4)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5)参与纠纷调解协助居村委参与调处家事、邻里、物业、劳动争议、医患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居村委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志愿者等提供知识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6)做好居村(社区)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2、工作要求履行情况(1)服务时长。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要到所服务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1次、提供不少于6小时的服务。每季度为居村(社区)提供法律培训或法治讲座1次。(2)及时服务。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接到具体的、突发性的法律服务需求后,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来电预约要求咨询法律事务的事项或疑难问题等,应在约定时限内予以答复。(3)线上服务。综合运用“12348上海法网”、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4)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设立台账,及时记入工作日志,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确保服务留迹,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工作日志是指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而提供具体服务事项的书面和电子信息记载,电子信息记载应为“上海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日志”中及时输入。(5)事项报告。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访矛盾纠纷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村(社区)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二)居村(社区)心理顾问1、工作内容完成情况(1)提供心理咨询。以定点接待的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心理危害,及时化解心理危机。(2)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举办心理学讲座,普及心理学知识,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采纳有益于心理健康的合法行为。(3)参与纠纷调解。应所在区域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运用心理疏导的方法矫正心理失衡、回归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达到疏缓矛盾的目的。2、工作要求履行情况(1)服务时长。居村(社区)心理顾问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到居村(社区)开展心理服务,每次提供不少于3小时的服务。(2)及时服务。居村(社区)心理顾问在接到具体的、突发性的心理服务需求后,应及时提供心理服务。(3)工作台账。居村(社区)心理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及时记入工作日志,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工作台账应记录规范、完整,工作登记簿记录无漏填。(4)事项报告。居村(社区)心理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访矛盾纠纷信息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村(社区)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三、考核方式及等级(一)考核方式居村(社区)双顾问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司法所应定期监督检查本街镇居村双顾问工作。考核可以采取互查、测评、访谈和查阅台账等形式进行。(二)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1、合格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内容的,考核结果为合格。2、不合格有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未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内容的;(2)工作日志(台账)不规范的;(3)工作推诿、态度冷漠、业务能力欠缺;(4)在工作中收受当事人钱财或请吃、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隐私等;(5)被社区或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6)严重违规,造成重大社会舆情。四、考核奖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居村(社区)顾问费用发放、续聘的依据。(一)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当年支付费用为1.2万元,可予续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原则上不再续聘。(二)居村(社区)心理顾问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予续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本细则由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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