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流程管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政策文号:静建管委〔2023〕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委属各单位、科室:根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2018〕42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的通知》(沪建综规〔2019〕42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通知》(沪建综规〔2023〕374号)、《静安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新、改、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流程管控,明确委内职责分工,现分工如下:一、土地出让阶段对于招拍挂地块,区规划资源局征求意见时,水务科应参照《静安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提供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二、设计方案阶段在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委属各相关部门、科室在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房建、市政、交通、水务等)推进过程中,应主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整体方案。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管科牵头征询各科室相关意见,水务科负责提供海绵城市相关意见、并审核设计方案中的海绵城市专篇。三、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管科应根据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的指导,对本区海绵城市施工图组织技术抽查。四、施工管理阶段区建管中心应根据市安质监总站的指导,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本区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五、项目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综合验收时,区建管中心应征求海绵城市验收相关意见,水务科负责核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竣工图纸、包含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海绵城市建设达标承诺函,区建管中心在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时如发现未按海绵城市竣工图纸施工的现象,应责令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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