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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同时该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0件,作出答复4件,申请人主动撤销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办理全过程中落实便民原则,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三)政府信息管理本局已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网站方面,坚持区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扎实做好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加强微信、微博功能优化和信息发布,2023年,“静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33篇次、“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微博发布信息1137篇次,发布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发挥了微信、微博互动沟通、反映民意、回应关切的功能。(五)监督保障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级部门及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规范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工作。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000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333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20行政强制3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91000010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00002(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000002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4100005(七)总计8100009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000001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000000000000000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3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提质增效;二是需进一步推进新工作领域如双碳工作等信息公开。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对所有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同时,要加强双碳工作、“无废城市”建设等环境保护新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信息公开推动绿色低碳环保宣传。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本年度共制发主动公开属性公文16件,全部通过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了发布。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2023年,对《静安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静安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进行文字及图片解读,对《静安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文字解读。开展主要负责人解读工作,《中国环境报》发布局长署名文章《数字化赋能静安区精细化治理》,“静安环境”公众号发布《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月: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静安”》,且该文章被“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3.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编制并发布本部门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对该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静安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了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同时做好行政决策事项制订过程中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会议审议情况、解读回应等信息的归集展示工作。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公开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细化,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2023年共开展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7批次,共计81人次,其中参观彭越浦-汶水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6批次,静安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1批次。参观群体涵盖区政协委员、中小学校师生、社区居民、从事环保工作的相关人员等。我局精心制作科普展板,积极研究探索和设计参观路线,并专设区域作为互动体验区。通过实地参观、政策宣讲、科普展示、操作演示、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展示环境监测工作,推动环保科普宣传及体验活动取得实效。6.做细做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主动公开本区空气质量月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内容;公示我区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在“静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2年度静安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开展解读。全面、准确公开纳入“一网通办”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夜间施工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月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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