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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363号,电话:021-66288959,邮箱:ybjxxgk@jingan.gov.cn。一、总体情况2023年,区医保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市医保局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条例》和《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本机关的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立足医保工作实际,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扎实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3年,本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数(不包括过程性、内部管理性文件)主动公开6件,公开率100%。全年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条,通过“静安医保”官方政务微信发布医保政策、医保动态、医保知识等原创信息236条;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开64条信息,其中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众开放活动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类信息1条、政策及报告解读类信息2条、财政类信息17条、建议提案类信息1条、法治建设类信息1条、行政处罚类信息39条。(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区医保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三)政府信息管理区医保局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部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持续规范、优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办理流程,扎实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定期统计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按时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材料移送工作。(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维护“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升“静安医保”公众号运维和管理水平,加强内容审核,提高内容原创比例,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新建“静心办•码上查”微信小程序,实现线下办事进度“码上查”,业务推送“云通知”,高频政策“智能答”,打造群众身边的医保“云服务”。(五)监督保障根据《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区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安排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持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求,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情况发生。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000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39行政强制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0000000(七)总计0000000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000000000000000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3年,区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平台受关注度需要进一步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本机关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各项举措,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不断加大现有平台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信息公开活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作用。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1、推进高品质生活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做好医保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信息的及时公布及政策解读。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对医保领域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二是完善政策发布及推送机制,完善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在公文出台时,以需求侧为视角,根据政策的适用范围,将有关材料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推送给相关受众群体,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2、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及建议提案信息公开。2023年,区医保局及时公开2023年度部门及单位预算、2022年度部门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和直达资金区分配结果、2022年度部门及单位决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3、优化政策解读、沟通和咨询。对社会关切的政策,聚焦政策申请、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好针对性辅导。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静安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面向企业的医保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着力推进医保政策进楼宇、进园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共举办面对面政策解读活动8场。4、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进一步优化本单位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办理机制,加强质量管控,不断提升工单办理质量和水平。结合医保工作特点,围绕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积极开展“医保政策面对面”政府开放日活动,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5、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成立区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二是组织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质量。三是在《静安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并将每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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