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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城管执法局应急勤务指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应急勤务指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强化在岗人员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在岗期间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全面有效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为贯彻落实《静安区城管执法系统精细化管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根据市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体在岗人员。第三条(基本原则)在岗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四条(在岗人员职责)(一)在岗人员(含值班人员)处理日常事务时保持执法记录仪开启状态,联络畅通、秩序规范。(二)如遇突发事件,按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附件1)做好处置工作,重大事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指令贯彻执行。(三)严格落实每日点名制度(每日9时、17时对各街镇中队进行点名,具体点名对象由各街镇中队上报人员名单),确保在岗人员能及时应答。(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城市管理公共事件信息的;(二)上报的重大突发城市管理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三)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在岗人员有脱岗、漏岗、点名未应答或延迟应答或不听从区局应急勤务指挥行为的,按照区局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作通报批评。第六条(施行日期)本方案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附件:1.静安区城管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2.点名叫台记录表附件1静安区城管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试行)为做好我局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应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排查全面、预防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国际静安提供坚强的城管执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二、适用范围(一)区总值班室、区应急办等部门布置的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各类紧急任务;(二)市城管执法局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三)可能对本区城管执法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舆情事件;(四)“12345”市民热线、“12319”城建热线的紧急工单;(五)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六)重大自然灾害性事件;(七)其他相关的突发事件。三、组织体系(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协调科指挥大厅,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各中队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队,由中队领导担任队长,队员不少于3人。(二)职责分工1.综合科(法制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情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及时传递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安排新闻发言人,做好媒体应对工作。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车辆调配、通信联络、物资供给等一系列后勤服务及装备保障工作。2.组织人事科:负责建立全局应急处置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好应急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工作。3.案件审理科: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保障工作。4.执法协调科:负责安排落实局机关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值守工作;负责接收、传递全局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发展态势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传递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部门、中队做好各类应急处置工作;5.执法监督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加强现场督察力度。6.机动队:作为全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机动力量,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开展各类应急处置的力量增援工作;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等可能加重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力度。7.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听从区局应急勤务指挥,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本辖区突发事件的预防、摸底排查、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开展节假日、重大执法保障活动等特殊时期的应急值守工作。三、工作机制(一)处置流程1.情况判断当突发事件出现时,各部门、中队要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务必在30分钟内向各部门领导上报进行判断。2.应急启动对于符合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需向执法协调科报告,由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直接报告,由负责人根据事态的大小和轻重缓急做出启动预案决定,并向各部门、中队下达指令。3.应急响应和处置(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中队应急小队应迅速集结,成员务必1小时内归队,应急小队负责人检查人员、车辆装备,并及时向执法协调科报告。(2)局应急办在局机关待命,等待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各中队应急小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全局应急队伍务必服从命令听指挥,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布置,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4)实行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做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过程随时报告,处置完毕迅速报告。4.应急解除现场情况基本解决,区域环境趋于常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二)具体情形1.紧急任务和“12345”、“12319”紧急工单执法协调科在接到紧急任务和紧急工单后,应及时将任务和工单派发至中队,并电话联系中队负责人,告知相关情况;中队应在1小时内到场,做好调查取证及执法过程全记录,并将现场的初步情况及时反馈至执法协调科。如可以当场处理的,应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的,可联系街道、居委、物业等部门共同处理;如需局层面协助的,可电话至执法协调科,由执法协调科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相关专业力量到场处置。如遇群体性事件,场面无法控制的,应及时联系街镇领导和属地派出所出警,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同时上报执法协调科。待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中队应将处理情况及时报执法协调科,由执法协调科负责人报局应急领导小组。2.空气重污染“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指数大于200,根据市局的空气重污染工作预案、执法协调科将通过执法记录仪、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手段及时通知到各中队。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各中队应加大对露天焚烧废弃物、占道经营烧烤等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机动中队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工地扬尘等可能加重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力度;相关案件处置完毕后,各中队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至执法协调科。执法协调科及时督促、搜集、梳理各中队上报的有关污染空气、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情况,并形成相关专报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3.重大舆情事件对于本区城管执法领域发生的可能造成舆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重大舆情事件,各中队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摸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涉及人员、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将现场情况信息口头报综合科和执法协调科,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报综合科和执法协调科。综合科和执法协调科负责人确认后报局应急领导小组。事件平息后,中队须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和执法协调科完整报告事件处理过程和最终结果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强督促,确认后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各中队要落实重大舆情事件处置报告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具体承担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舆情事件的处置报告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机关各科室要落实1名工作人员,作为重大舆情事件处置报告制度的联络员,负责将科室相关事件的调查核实情况以及通过其它平台、渠道排摸收集的重大舆情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综合科和执法协调科。4.重大自然灾害性事件当暴雨、大雪、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性天气时,出现以下情况的:(1)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通知要求做好防灾害准备的;(2)雨雪天气容易造成下水道堵塞、路面积水、湿滑,行人、行车出现不便,交通事故多发;(3)台风天气容易造成高空设置的广告牌、居民外置盆栽或其他物品刮倒、行道树、电线杆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各中队应急队伍在各自辖区内进行加强巡查,完成维护社会稳定及公共秩序的各项任务,或协助街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沿街店照店牌、广告灯箱、建筑工地脚手架、简易工棚和工地沟管等的安全监管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全体城管队员必须充分认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熟悉和严格执行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明纪律,服从指挥。(二)各中队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忌简单粗暴、感情用事,尤其是在大量群众聚集、情绪冲动的现场,更应心平气和,注重疏导,适时地宣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三)各中队一切行动服从指挥,接到指令后要行动迅速,勇敢灵活。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否则将严肃处理。(四)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中队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联得上,动得快,及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逐级上报,直至事态平息。五、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执法协调科在人员组成上采取正式编制加外聘人员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正式编制人员从相关科室中抽调,抽调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科室工作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各司其职,达到良好的协同办公效果。外聘人员由执法协调科统一管理,做好相关技能培训,主要用于辅助正式编制人员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值守工作。(二)经费保障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年度预算制定过程中,应增加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一方面用于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配齐配强应急装备;另一方面用于聘请专业处置单位处理相应的突发事件。(三)物资保障综合科应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保障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的日用品采购及伙食保障;安排专人检查各类执法通讯设备是否运作正常,并定期对执法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行驶。(四)法律保障案件审理科应做好必要的释法说理工作,对中队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运用问题进行指导,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五)值勤保障各中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24小时值勤制度,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并做好值勤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各中队应当安排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执法人员作为值勤和备勤力量,并确保每天有班子成员带班,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夜间,各中队应至少安排1名队员值班,并确保其能独立、有效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脱岗、非正式人员顶岗和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等情况发生。各中队要定期组织培训,增强值班人员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并安排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队员值班。六、结果评估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将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部门、中队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处置或延误处置时机、未能提供准确核查信息造成决策被动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中队和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年终考评。七、其它事项(一)各中队要参照本预案,结合辖区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各相关部门、中队领导人员调整后,相应的新任领导自然递补。(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静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附件2点名叫台记录表辖区日期合计早晚早晚早晚早晚早晚早晚早晚北站中队天目西中队宝山中队芷江西中队共和新中队大宁中队彭浦新村中队临汾中队彭浦镇中队静安寺中队南京西路中队石门二路中队江宁路中队曹家渡中队机动中队铁路上海站中队备注:正常应答打“√”;延迟应答打“○”;未应答打“×”。抄送:各街镇7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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