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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区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本区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1、数据填报阶段(4月22日前):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应当在2024年4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填报,并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中进行发布。2、核实对账阶段(4月22日-5月9日):各级单位应就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对账模块中未达成一致的相关交易事项(即有差额事项),逐项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确认。3、报表报送阶段(5月10日-15日):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4、报告报送阶段:待初审通过后,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编制工作总结(电子数据)、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详见附件)、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特此通知。附件: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静安区财政局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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