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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静安分局法制员专项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分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静安分局法制员专项考核方案》。请各单位参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法制支队联系。特此通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4年4月24日2024年度静安分局法制员专项考核方案为强化法制员队伍管理,规范法制员工作模式,提升法制员履职能力,结合分局法制员队伍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静安分局线法制员专项考核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坚持“综合考量、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日常工作绩效、所在单位执法质量等多维度对法制员进行综合考量,力求客观公正。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分局各单位选聘的法制员。三、考核种类专项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四、考核期限考核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五、考核项目及标准法制员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复议应诉、执法培训、政务窗口及其他工作等五个考核项目。加分项目根据法制员自身岗位职责,通过特色课程制作、典型案例编写、参加公安部、市局、分局比武竞赛获奖等方式以考核加分的形式体现。六、考核分值及权重(一)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法制支队对法制员日常工作进行考核,采用扣分制,发现问题进行累计扣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含平时考核总体情况80分,法制员所在单位对法制员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季度考核总体情况,按照当年度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80%的比例进行折算形成该项得分。七、考核实施方式每月五号,法制支队就法制员上一月整体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八、考核等次法制条线法制员专项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月考核至少需要评定为四次以上优秀等次。九、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聘期内法制员当年度专项考核为优秀,且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上一职级,不占用本单位年度晋升名额。初级法制员最高可晋升至一级警长,高级法制员最高可晋升至一级高级警长。(二)法制员年度专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其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应当优先评定为优秀。(三)聘期内年度专项考核等次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优秀,且民警认可度较高的法制员,待聘任期满后,可以直接续聘。(四)聘任期间年度专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解聘。十、考核细则每个考核项目设定基本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设定加分项目的,累计加分,不受基本分限制;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或者扣分,涉及两个以上加分或者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加分或者扣分。加分项目及负面清单:法制员工作按照以下事项,予以加分:(一)参与分局法制支队跟班学习满两周,并培训合格的,每次加2分;(二)撰写的法制调研论文获公安部奖励的,每篇加5分;获市局奖励的,每篇加3分;(三)及时提炼、总结法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或创设富有实效的执法制度,被市局采用推广的,每起加10分;被分局采用推广的,每起加5分;(四)被分局抽调参与全局性执法检查,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3分。(五)参加公安部比武竞赛获奖的,每次加10分;市局比武竞赛获奖的;每次加5分;分局比武竞赛获奖的,每次加2分。负面清单:出现以下情形的,法制员取消当年度评优;产生严重后果的,次年原则上不予续聘:1.消极怠工、工作不尽责、不作为,工作作风差的。2.不服从上级安排或不听从上级指令的。3.对本单位执法过程缺乏监督至所在单位发生重大执法问题的。4.因自身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5.因其他违纪违规被诫勉谈话、行政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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