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上海神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决定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取消上海神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决定的公告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本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上海神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备案号:沪静械备20170013号),但实际从未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中载明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也从未在该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备案信息不符。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沪市监静责改〔2023〕02001号),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2024年3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拟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告知书》(编号:沪市监静械告〔2024〕1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上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现予公示。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上述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表: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清单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8日附表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清单序号备案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备案人注册地址备案产品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生产地址1上海神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10106MA1FY4DQ4U李爱玉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N区1193室刮痧板沪静械备20170013号2017年1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普善路300号欣普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