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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建设、交通、水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静安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现将《静安区建设、交通、水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特此通知。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静安区建设、水务、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及《静安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领域上报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较“十三五”期下降,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二、组织领导建立本区建设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建设领域治本攻坚行动。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协调推动辖区治本攻坚工作。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自工作任务、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三、主要任务(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静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持续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保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清除存量隐患,严控增量隐患。加强燃气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加快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老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切断型智能燃气表的更新替代,居民用户燃具连接软管及配件更新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餐饮场所负责人安全教育,扩大社会面燃气安全和应急常识宣传,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夯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资金、物资、技术、人员保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二)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紧密结合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突出解决存量隐患,持续巩固自建房整治成果,加强自建房整治力度,落实隐患整治“一栋一策”,明确销项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有力有序采取修缮、加固、拆除等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政策口径,督促其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坚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底线。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基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全面摸底排查的数据成果,针对房屋结构和安全状态的动态变化,结合网格化管理,推进“常普常新”试点,逐步建立完善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既有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区级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联动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各环节监管责任。(三)持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大“智慧工地”推进力度,加强管理机制创新。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四)全面开展水务行业安全能力提升1.提升水务行业城市韧性安全能力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推进水务行业安全风险清单管理;通过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隐患、推进老旧设施安全改造、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开展水务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等综合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2.推进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落实管理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3.持续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在建水务工程汛前和度汛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各类坍塌、起重吊装、高处坠落、有限空间、拆除和火灾等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加强薄弱堤岸的日常观测、监测,实时掌握工程设施动态信息;及时开展水利设施汛前安全检查,重点做好防汛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等;强化水利设施运行监管,聚焦规范操作、风险防范、警示提示,加强作业场所、重要设备、关键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排水行业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加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养护工程监管,强化危险源管理。聚焦排水管网,推进道路塌陷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四是强化水务行业单位内部消防、危化品等安全监管,明确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五)着力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市场、现场联动监管。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强本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注异常和动态核查,对资质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加强重点监管,在招投标领域、施工现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现场执法检查各方联动,实现市场现场全链条、全过程闭合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两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六)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建造方式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持续改变建筑业粗放式发展方式,鼓励本区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加大创新技术研发与投入,通过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更好地引入建筑施工过程,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推进智能装备应用,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助力现代工地提质增效,促进本区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升级。重点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七)积极探索培育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设行业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向技能产业工人转型。鼓励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积极发展企业自有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引导扶持劳务企业转型升级为自有工人用工、内部管理良好、工人技能熟练、权益保障到位的新型劳务公司。(八)深入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2024年,建设部门会同各级规划、消防、应急、民政、卫健、机管、国资、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落实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梳理,分类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落实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推动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九)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认真落实新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和《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组织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建设领域管理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十)加强静态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区属各停车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设施的监管巡查力度,持续提升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库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落实在本区投放车辆的备案合规、停放管理、运维调度、回收清理等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区建设系统治本攻坚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主管行业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企业,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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