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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科研综合楼项目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科研综合楼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应建造1座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下简称小压站),面积不应小于95平方米。小压站建设要求:1、设施要求:小压站内应配置1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小压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及车辆与压缩设备的对接空间,车辆在作业点必须调头的,应有足够的回车余地;压缩站内应分别配备380V/30kW动力电、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冲洗设备及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2、土建的要求:小压站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手动加电动卷帘门;内墙贴2米高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小压站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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