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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突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加强法治保障,高效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以及《2024静安营商7.0任务清单》。深化运用好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落实“服务管家”经常性联系机制,推动政策精准直达、服务便利获取、诉求高效办理。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做好安商稳商工作。(责任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综合科牵头,投资促进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根据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6、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采取“法治+”的形式,按照法治性、创新性、实效性、社会性和可借鉴性的标准,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总结归纳近年来绿化市容行业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开展法治建设优秀案例撰写,进一步提升绿化、环卫、市容、景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绿化科、环卫科、市容科、景观科,按照区司法局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科室将法治建设案例提交给综合科,综合科筛选、优化后申报)7、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本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领域裁量权基准。加强对本局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管执联动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本年度执法证的新办和续证,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的自查,做好区主管部门的评查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每半年自查一次)8、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必要时请与诉讼案件相关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旁听案件,以案说法,提高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优势,为规范局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避免因行政不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责任部门:综合科)9、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工作,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事项、公文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定期做好公开日常工作,每半年自查一次)(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0、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积极配合区主管部门和市局的相关工作,深化拓展“一业一证”“免申即享”等专题改革,进一步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落实告知承诺制和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要求,强化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11、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做好专项调研工作。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有序运行,探索实行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落实市局行政许可批后监管要求,批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按时监管率不低于9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检查,及时录入监管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并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考评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每半年自查一次)1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对审批系统自动归集到公共信用平台上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跟踪核对,确保数据同步。二是涉及到信用承诺书的事项在公共信用平台上及时录入信用承诺信息,每月归集一次。三是结合《静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重点工作清单》,推行信用承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清单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结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引导责任单位作出守责承诺、制定公约、诚信自律、履约践诺。加强承诺信息和践诺信息归集共享应用;(2)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临时使用绿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等,优化绿化市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诚信建设,将信用监管贯穿于“提前服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及申请人后续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申请人诚信自律;(3)建立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不实施分类收运相关规定的企业严肃查处。根据《关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通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管理;(4)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5)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评议结果依法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为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提供依据;(6)根据《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7)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加强案例公示、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运用,形成垃圾分类执法检查高压态势。持续推动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集聚化发展,推进主体企业定期评议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对服务能级低下、发生重大违规的主体企业及时予以清退。(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市容科、绿化科、环卫科、绿化中心、废管所参加,结合工作清单内容,每季度报送一次信用素材)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本方案要求,对涉及自查工作的,须形成材料。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定期收集并整理好台账,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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