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中兴社区283-22地块项目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发〔2024〕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象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静安区中兴社区283-22地块项目》的材料收悉(东至:会文路;西至:规划283-20地块;南至:现状王家宅路;北至:虬江路)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下简称垃圾房)。1、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其中应设冷库用于储存湿垃圾,冷库与垃圾房中间宜有物理隔断。2、垃圾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空调、排风、消毒、除臭及灭鼠等装置。3、垃圾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4、垃圾收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5、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二、项目内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宜不少于2个,点位应设置在便于小区居民进出的人行路线或车行路线上,应配备上、下水、冲洗设备、照明和挡雨遮阳棚,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三、项目内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四、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五、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