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和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养老护理员(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静人社〔2024〕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同意上海和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养老护理员(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上海和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你单位《养老护理员(三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开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员(三级)》。特此批复。附件:《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6日附件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有效期办学内容1上海和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养老护理员(三、四、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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