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法规创新再突破 上海等11省市试点新政

自贸区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决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按下"加速键",通过暂时调整11部行政法规和4项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制度型开放。这一举措覆盖上海、广东等11个自贸试验区,聚焦船舶登记、外商投资等关键领域,旨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管理体系。
一、政策核心内容解析
此次调整涉及三大类法规文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简化国际船舶注册流程,助力航运业开放;二是取消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比例限制,激发高端装备制造创新活力;三是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民航、制造等领域扩大开放幅度。政策通过"精准拆弹"方式破除制度壁垒,为自贸区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二、重点领域突破方向
在航运领域,允许外资船舶检验机构参与自贸区业务,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轨道交通方面打破原有设备采购限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外商投资新规则明确在飞机维修、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放宽股比限制,强化高端产业集聚效应。
三、地方配套实施要求
11个试点省市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细则修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海市已率先发布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针对港澳投资者推出"一窗通办"服务,河南省将重点优化航空港区外资项目审批流程,形成差异化探索格局。
四、改革预期成效评估
政策实施后,自贸区将实现三个显著提升:一是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预计船舶登记时限压缩50%;二是外商投资自由化程度提升,负面清单外领域全面实施备案制;三是产业升级动能提升,通过制度创新赋能高端制造业发展。
此次法规调整标志着自贸区改革进入3.0阶段,通过"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渐进式路径,为全国性制度创新提供实践样本。各试点区域将建立季度评估机制,确保改革措施与市场主体需求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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