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徐府办发〔2004〕36号)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04〕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求和市监察委、市房地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部署,现对本区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和市监察委、市房地局等五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对本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二、检查内容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是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为:(一)本区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文件、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二)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三)是否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五)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六)对征地劳动力落实社会保障、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计划安排、实际落实和工作进展的情况。包括征地包干协议确定的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偿标准与实际支付给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补偿费是否足额到位,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安置补偿费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三、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区监委、区房地局、区审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四、方法和步骤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1、组织准备阶段(7月18日—7月25日)。根据市五部门会议关于开展这次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周密安排好这项工作。2、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8月15日)有关镇政府在专项检查工作联席会办公室的指导下,从每一个征地项目入手,按要求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反映,积极整改,并在8月15日前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3、全面检查阶段(8月16日—9月20日)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在9月上旬完成全面检查。并在9月20日完成检查报告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4、迎接市检查组抽查阶段(9月21日后)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来我区的重点检查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专项检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这次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要通过定期沟通情况,研究有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对本区征地农民补偿费使用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华泾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检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明确职责、加强配合。这次专项检查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区房地局负责摸清征用土地和补偿费用的数量,检查征地批准实施程序和征地补偿的合法性;区审计局负责对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土地补偿费在村(组)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以及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动力安置、“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监察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3、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做到查实情、讲实话、抓实效,防止和纠正在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要在专项检查中注意发现案情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徐汇区监察委员会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徐汇区审计局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ΟΟ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