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06〕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徐汇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标评价细则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七月十日徐汇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以及上海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开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二、工作原则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评价方法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标评价细则》(详见附件)设定的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55个评价要点逐一进行评价并计分,划定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A≥8、∑C≤2、∑D=0,为优秀;∑(A+B)≥8、∑D≤1,为良好;∑D≤2,为合格;∑D>2,为不合格。∑(A+B+C+D)=10四、评价内容以考核各部门、单位落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2006年徐汇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6〕3号文)工作为主,辅以工作协调、宣传工作、信息传报等指标,全面评价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成果。五、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按照统一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评价。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评价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六、时间安排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6年9月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评价前各成员单位按评价细则要求整理材料并做出自评,自评报告于9月底前送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七、工作要求1、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来推进本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评价的结果可作为相关科室、人员的年终考核依据之一。2、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照各项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做到细致到位、尽量量化、有评可依、有据可查。3、各部门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把综合评价与促进发展、专项督查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综合评价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努力寻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徐汇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二OO六年七月三日主题词:卫生食品安全评价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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