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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徐府发〔2006〕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推进徐汇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建设,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沪府发〔2006〕21号文)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徐汇区“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确保完成本区“十一五”环保目标(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加快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污染源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能级。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2003年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后,不断提升工作能级,继续围绕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直辖市中心区)”的目标,以市、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区域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环境保护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本区环境保护的现状和水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矛盾仍然是热点和难点之一,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区域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能级。(三)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到201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市框架体系。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和《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到2010年,本区要完成的环保目标是: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95%以上,全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城区河道全面稳定消除黑臭。全年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904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大于85%,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二、推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形成新型产业格局(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注重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对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工业、交通、城市建设、资源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可能给环境带来较大影响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徐汇区产业规划、用地性质、产业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项目,注重源头控制。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坚决不能引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许可审批和施工建设前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二)加快形成新型产业格局。实施区域优化开发,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持区域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都市型产业为支撑、服务型经济集聚发展的新型产业格局。主要推进六大功能区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家汇知识文化综合商务区,铁路上海南站现代交通商贸服务区,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枫林生命科学园区,滨江休闲居住商务区。结合六大功能区的建设,调整关闭污染和劣势企业,不断改进区域环境质量。(三)明确布局和准入要求,不断规范产业园区建设。根据本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要从规划布局、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项目布局和准入要求,特别是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项目,要严格准入制度。根据本区“2010105”产业布局规划,“十一五”期间建成20个都市工业园区、10个科技园区、10个创意园区和5个专业孵化基地,要严格按照都市型产业园区的定位,规范园区建设,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特别要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四)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在深化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区区合作平台,共同推进开发区开展“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同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配合市经济部门制定工业生产相关节能政策,积极推进园区节能降耗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三、以第三、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抓手,注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源治理,不断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一)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牢固树立总量是约束性指标、总量是发展资源的意识,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以及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48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截污纳管水平,确保新建项目污水不直排河道,积极配合市城投总公司作好对化学需氧量(COD)的控制。认真履行《徐汇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职责,积极落实措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至“十一五”期末,将本区二氧化硫(SO2)的总量控制在904吨/年以内。(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管和治理,继续巩固已有河道整治成果,确保发挥工程效益,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城区雨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实施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特别是吴中、蒲汇塘地区以及华泾地区等的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注重雨水泵站旱流截污的改造。到2010年,确保本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强水利设施和水生态的维护,确保全区河道水质全面稳定消除黑臭,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三)加大城区大气、扬尘、噪声污染控制力度。巩固“基本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深化扬尘污染控制。以扬尘污染控制、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大力开展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等的扬尘污染治理和控制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并纳入长效管理。根据技术规范和考核指标,分批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创建,到2008年底前全区创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以燃煤锅炉烟尘达标排放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内环线以内地区继续开展“无燃煤街道”创建工作,至2008年底前,内环线内区域创建成“无燃煤区”。针对中心城区环境矛盾特点,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小餐饮业油烟污染以及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等的专项整治行动。(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上海建设生态型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城市绿肺,推进生态小区示范建设。到201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8平方米。完成外环生态专项工程建设,在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品位的同时,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系统,凸现生态功能和区域特色。结合铁路上海南站及周边地区、河道整治及项目开发建设,加大新辟公共绿地步伐。加强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运用科技手段,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养效能。继续指导协调居民地绿化及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工作。开展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四、加大环境宣传与执法力度,强化能力建设,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一)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格核定企业的排污总量,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明确分阶段削减目标,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不断削减总量,为适合徐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项目预留和腾出发展总量。(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性监测和监督性监察的工作力度,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每年确立一个或几个重点执法领域,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确保城区环境安全。加强对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重点是滨江地区)内影响取水安全的环境因素的监管。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建设。(四)推进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切实抓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积极推进新建居民小区环保“四高”和“四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开展小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及雨水回用示范项目建设试点。引导和推行简易包装,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结合“五进社区五到家”活动,建立主题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的长效环境宣教机制,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小区”、“绿色社区”、“环保家庭”、“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消费模式,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五)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要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和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执法监管的有效性和预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性。加强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完善,实现主要河道水质的实时监控,为河道水质改善提供数据支持。强化和完善对大气质量的监控及能力建设,实现全区多点的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根据市环保局的部署,开展现场执法能力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控和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五、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城区环境质量(一)坚持“三重三评”,注重提高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本区必须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直辖市中心区)的目标,以市、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为抓手,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坚持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坚持“三重三评”,即全面治理重治本、综合治理重机制、资金投入重实效;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让市民评判、让社会评价、让科学数据评定。(二)切实落实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最新法律法规,干部培训和学法讲座等工作要及时安排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要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滚动实施和推进各项环保任务,完成各项环保指标。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将环保工作任务分解,做到资金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投入比例。“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继续列入区政府督查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和领导干部的环保绩效考核。(三)强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搞好环境保护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应尽义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环保手续,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根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将企业环保违法等信息纳入本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进一步完善对企业评比先进、股票上市等活动开展环境行为审核和评价工作。(四)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意识。要把环保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方式。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开展全民环保科普和多种形式绿色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参与监督。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主题词:环保强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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