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优惠政策

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市级水源涵养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关于本区市级水源涵养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三月十三日关于本区市级水源涵养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解决失水渔民等三类人员参加“镇保”的通知》(沪劳保养[2005]5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逐步落实我区市级水源涵养林征用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原则(一)自愿原则。在个人提出申请自愿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二)“三联动”原则。在个人放弃相应的耕地经营权益及集体使用土地补偿收益的前提下,参加“镇保”,办理户口“农转非”。(三)统一保障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参加“镇保”。二、参保标准按当年新征地人员参加“镇保”的标准落实保障。三、资金渠道我区市级水源涵养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所需资金除市补贴资金外,由区、镇财政分三年安排。四、实施办法(一)确定人数。根据市级水源涵养林地区生产队的种林面积、原耕地面积、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数一次性锁定落实保障人数。全区应办理人数为3579人。其中浦江镇1498人、吴泾镇283人、马桥镇771人、颛桥镇22人、华漕镇1005人。(二)分期落实保障。各有关镇根据核定的落实保障人数,确定“出劳”对象。“出劳”对象按退休优先的原则分三年(2008—2010年)落实保障,优先解决大年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有关镇按照核定的人数、对象,组织材料上报区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落实保障、办理户籍转性。各镇确定的落实保障人数在相关生产队无“出劳”对象的情况下不得调剂使用。(三)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农绿局和各有关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闵行区市级水源涵养林征用人员落实保障人数明细表主题词:社会保障涵养林意见通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12-26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12-26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