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长发改〔2008〕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B类,60分—75分(含60分)为C类,60分以下为D类。第十条后评估(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项目考评结果是区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确定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和支出预算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申报支付内容不实,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报送区政府、区纪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款、追回拨款等措施,并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当事人责任。第十二条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办法执行之日起,本区制订的原有办法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6月20日印发

上海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