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闵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闵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闵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补贴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闵行区农、副业从业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07]64号)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结合闵行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保障农民利益和各镇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制定闵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暂行办法。一、补贴范围(一)参加“农保”的本区农、副业从业人员。(二)《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三)《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二、补贴原则区财政对农民最低养老金低于基础养老金的镇进行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三、补贴内容和标准(一)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1、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2008年月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435元,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45元。2、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比例区镇两级财政对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6%给予缴费补贴,其中:2%计入到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4%为区统筹基金。浦江镇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由区镇两级按1:1比例分担,其余镇缴费补贴由各镇承担。(二)基础养老金补贴1、基础养老金标准2008年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70元。2、基础养老金补贴比例区级财力对农民最低养老金低于基础养老金的浦江镇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50%,其余镇基础养老金由各镇承担。四、基础养老金、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区政府发布,原则上于每年1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标准由区政府发布,原则上于每年4月1日调整。五、实施日期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7月1日执行。主题词:农村养老保险办法通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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