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4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08〕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本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一)项目核准申请根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对于属于区发展改革委核准范围、符合核准条件、项目所在地在徐汇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核准申请。对于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管理企业,可以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核准。根据《核准目录》,属于市项目核准部门的核准范围并符合核准条件的企业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市项目核准部门核准。(二)项目核准程序1.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土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环评审批等文件。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2.划拨用地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文件。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3.协议出让土地项目参照划拨用地项目核准程序执行。4.自有土地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土地产权证、规划设计要求、环评审批等文件。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三)核准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委在核准企业申报时应查验以下材料:1.项目单位请示核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一式两份,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中标通知书或土地产权证明等;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5%)验资证明或其他出资证明;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四)节能评估审查按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进行节能审查。对下列能耗情况较复杂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年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五)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应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项目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审核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是否影响国家及本市本地区经济安全;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符合本市节能的有关要求;是否使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审核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抄送相关部门。(七)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区发展改革委也未收到延期申请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项目备案申请根据《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对于属于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符合备案条件、项目所在地在徐汇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对于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管理企业,可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或由市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根据《备案目录》,属于市备案规定范围并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项目,由相应项目备案部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不再由区发展改革委转报。(二)项目备案程序1.土地招拍挂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及土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2.自有土地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及土地产权证、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区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可按照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三)备案申报材料1.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土地产权证或者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5%)验资证明或其他出资证明;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项目单位可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网上(http://www.shdpc.gov.cn/)“政务办事系统”栏内“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同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项目备案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经审核,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不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并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五)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逾期失效。在备案文件逾期后,如项目仍需建设,重新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六)备案专用章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使用“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三、核准、备案的变更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核准、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1.项目法人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4.总投资发生较大幅度变化;5.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四、监督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核准与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备案事项,不得拖延核准、备案时限。对于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规定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区建设交通、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节能监督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对于应当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未按照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规定提出责令其停止建设的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规划、用地、施工等许可决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或行政责任。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与审批制的衔接(一)原实行审批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衔接对《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如属于《核准目录》规定范围,符合核准条件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视为项目申请报告,由原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或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核准。对《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如属于《核准目录》规定范围,符合核准条件的,由区发展改革委通知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原项目建议书批复部门。由原项目建议书批复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或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核准。(二)原实行审批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衔接对《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如属于《备案目录》范围的项目,视作备案,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通知项目单位。六、年度投资计划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备案)制后,区发展改革委仅编制区级财政资金投资计划。对于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不再编制相关计划。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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