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关于转发区商务委制订的《徐汇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徐汇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元月十三日徐汇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89号文)、市商务委《关于做好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署工作的通知》(沪商秩序[2010]731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徐汇区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本区严肃查处侵权违法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二、主要任务和分工(一)加大重点生产领域源头治理力度。区公安、工商、质检、文化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源头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包装产品制作源头。质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二)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区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区文化执法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重点清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部位,加大对节假日、夜晚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打击力度,在本市公路道口、打包托运站以及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做好对侵权盗版制品的查堵工作。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区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三)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区公安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四)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区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区知识产权部门要大力宣传本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三、进度安排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0日-2011年2月)。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的迎检工作。(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区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对专项行动的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二○一一年元月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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