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徐府发〔2011〕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现将《徐汇区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规划(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徐汇区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规划(2011—2012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战略举措。徐汇区作为上海市唯一入选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城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在文化部、市文广局和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先行先试,创新实践,着力破解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难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力争在二年内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撑、全民参与的原则,努力建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同时争取培育若干个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进一步提升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让徐汇文化真正深入人心,使各项工作都能体现文化内涵,用文化提升市民素质、城区品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二、基本任务(一)夯实基础,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区文化馆保持国家一级馆标准,区艺术馆(美术馆)保持上海市区县馆一流水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达标率100%;区级标准化的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达标率100%;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辐射居委会的覆盖面100%。时间节点:2012年3月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区图书馆保持国家一级馆标准;重点加强社区图书馆建设,13个社区图书馆硬件建设全部达到上海市街道(乡镇)图书馆一级馆标准,其中,特级馆争取达到6家;区、社区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2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12册以上,人均到馆次数1.2次以上。积极配合上海图书馆推行数字化图书免费下载试点工作。时间节点:2012年9月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二)提升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指标保持全市先进水平;健全区属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开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时间节点:2011年6月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拓展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和徐汇社区文化艺术节、徐家汇公园星期音乐会和亲子广场剧场、上海国际儿童戏剧节、群文七大赛事、金秋民乐艺术节、白领文化艺术节等品牌项目,提升群文活动品质;以徐家汇商圈、滨江地区为重点,策划组织一批文化项目,进一步培育徐汇特色文化;推进中国和上海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时间节点:2012年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加强区属、区域及社会文化资源的协调,鼓励区域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文化设施,以共建、合作等形式向社会开放,充实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与市属院团、院校等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文化团队的合作,采取项目资助和政府购买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途径,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时间节点:2012年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推进特殊人群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区图书馆进一步加强盲人图书馆功能建设,完善盲人图书馆的专业化和数字化服务。区文化馆和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重视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电影放映点进工地工作。时间节点:2011年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总工会、各街道(镇)(三)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作规范的文化服务格局。进一步规范文化类社团管理的职能。成立徐汇区文化类社会团体促进会,为政府制定公共文化政策提供咨询,为文化团队提供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开展各类社会性的文艺活动,多出作品、多出人才。时间节点:2011年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社团局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加强民间文艺团队建设,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文化类社会组织;探索财政支持、登记服务、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受群众欢迎的公益性文化类社会组织。时间节点:2012年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财政局、区社团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文化服务知晓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区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网上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艺术馆建设,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发布平台,将全区文化活动、展览和场馆开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及时掌握文化信息,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设立网络终端,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反馈平台,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实现供需对接;完善徐汇区公共服务一卡通系统建设,加强条块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时间节点:2012年6月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府办、区教育局、各街道(镇)(五)与时俱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文化人才政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编制、人员配备到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有至少一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加强培训,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和居委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时间节点:2012年6月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镇)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公共文化人才招聘、使用政策上争取有所突破,同时强化岗位资质、考核管理,有效推进文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试点推行社区文化从业人员专业职称评聘工作;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时间节点:2012年底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镇)三、重点任务(一)创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机制。突出公共管理理念,体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的公共性。在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和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探索建立健全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升市民民主参与和群众自治程度,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时间节点:2011年底前,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和部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2012年6月底前,实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法人治理结构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二)制定、落实扶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政策。出台《徐汇区关于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定名)等政策,激发社会活力。对在本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发生的相关税收实行减免或享有同类事业单位税率待遇;对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素质培训和兴趣培养等社区文化服务的,并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日常服务发生的由城市管网供应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有线网络及通讯费用,享有同类公办机构或民用缴费同等待遇。探索公益文化捐赠捐助的税收减免或表彰奖励的机制建设。时间节点:2012年底。其中,2011年底前,出台《徐汇区关于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分局、区社团局(三)搭建文化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为文化类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的新机制。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目录菜单、流程、评审、跟踪评估等相关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创新;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项目申请、项目发包、委托管理等方式,建立区公益性文化项目招投标平台,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同时,建立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社会效应的跟踪评估。时间节点:2011年9月底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2011年11月底前,建立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目录菜单、流程、评审、跟踪评估等制度;2012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和跟踪评估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四)深化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挖掘、规划和利用区域丰富的文化资源。新建若干个开放的、不同特色的文化活动广场、主题公园、群众文化活动区域等户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市区资源整合、文教资源整合、文体资源整合、文旅资源整合、文商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市属院团、院校、场馆等机构的人员、场地等资源,为我所用,提升区域文化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区域教育优势、人才优势、网络学习优势,实现文教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区域众多的体育、科普设施,提高社区居民休闲、健身、科学生活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充分利用区域丰厚的人文底蕴、旅游资源,提升群众的精神文明素养;充分利用区域繁荣的商业资源,拓展公共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时间节点:2012年底前,新建若干个户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和各街道(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均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区规划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各街道(镇)(五)探索、实践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体系。积极承担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研究》课题设计,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并在徐汇区进行评估试点,发挥实践基地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推进评估后的管理提升,促进徐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时间节点:2011年底前,完成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价与考核的研究报告、重大文化项目评价与考核的研究报告;2012年6月底前,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价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重大文化项目评价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2012年底前,完成在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的评估试点。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领导、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建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规土局、区税务分局、区旅游局、区社团局和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组成的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文化局和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继续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公共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发挥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二)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既有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又有研究机构长期从事公共文化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具有相当实际工作经验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指导示范区创建工作。(三)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建立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市补助和奖励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建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四)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一切可用载体,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上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主题词:文化服务规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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