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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拟订的《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23号)精神,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环卫工作实际,现就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充分体现环卫公益属性,着力稳定环卫职工队伍,促进环卫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强化指导,企业自主实施企业是环卫职工增加收入的主体,具体负责推进实施;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二)坚持综合措施并举,以机制保障为主统筹考虑环卫职工工作和生活保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三)坚持公平效率兼顾,向环卫一线职工倾斜环卫职工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又要兼顾公平。绩效考核重点向环卫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水平。三、主要目标建立环卫作业经费正常保障机制,确保环卫作业经费投入足额到位;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建立环卫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保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环卫劳动用工保障机制,确保作息环境不断改善,从而保证环卫职工队伍长期稳定,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持续提升。四、具体措施(一)建立环卫作业经费正常保障机制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需求,确保对环卫事业必要的投入。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应根据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情实际,相应调整本区环卫作业养护单价,制定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环卫作业养护经费各环节的使用和管理行为。要坚持环卫公益属性,明确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承担方式和保障机制。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将环卫作业维护经费按相关定额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卫作业维护定额作相应调整。要建立环卫作业服务的契约式管理模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通过服务合同形式,向具备环卫作业资质的公司,足额采购环卫作业服务。服务合同作为区级财政补贴经费拨付的依据,并报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加强作业服务质量和经费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保障效益。(二)建立健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环卫企业中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两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区总工会与市容环卫行业工会、市容环卫行业协会要制定协商内容、协商代表产生办法、协商程序、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则,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环卫企业与企业工会要根据指导意见明确的内容和事项,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重点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定期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协议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三)稳步提高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本区环卫企业要根据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以及集体协商提出的指导意见,确定环卫一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确保在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5%以上。每年由区市容环卫行业工会、区市容环卫行业协会公布本年度区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意见,逐步改变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状况。实施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有差别、分档次确定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其标准分别为10元/天、12元/天、15元/天,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四)规范环卫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明确环卫企业内部的分配比例,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经营者收入要与职工收入挂钩,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应作为经营者薪酬确定的重要指标,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鉴于环卫企业的社会公益特性,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不应过大,应保持在合理倍数内,一般不应超过5倍。(五)落实环卫一线职工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关于建立环卫行业工资最低标准和企业福利制度的指导意见》(沪绿容工[2011]23号)文件精神,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环卫职工健康体检制度、疗休养制度,以及其他福利保障制度,切实维护每位环卫一线职工社会权益。按照规定办理环卫一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充分保障环卫一线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大力开展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的劳动技能,加强职业病预防教育,提升环卫行业职工队伍职业素质。进一步强化对市容环卫行业的管理力度,建立本区环卫行业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本区环卫行业职工基本情况和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建立环卫作业企业报备制度,定期上报企业一线人员、作业、工资、福利和其他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环卫企业监督和管理。(六)改善环卫一线职工作息环境要加强环卫一线作业岗位劳动安全防护工作,规范劳防用品发放制度,定期发放并督促职工使用。要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合理布点、配套设置作息用房。要结合相关规划要求,强化环卫职工作息场所规范化建设。环卫职工作息用房必须用作职工休息、学习、更衣等用途、不得挪作它用。五、职责分工成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推进工作小组”,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绿化市容局、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区绿化市容局为牵头单位。推进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落实各项工作。区绿化市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市容环境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环卫作业养护单价调整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环卫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区总工会负责指导街镇总工会和区市容环卫行业工会督促环卫企业与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环卫企业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协议的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卫行业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足额预算、拨付区财政环卫作业服务经费,指导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根据本区域实际环卫任务量足额采购环卫作业服务,并强化经费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相关措施落实,推动环卫企业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和环卫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各环卫企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和同级工会意见,精心拟订各项措施落实方案,在提高环卫职工收入、稳定职工队伍的同时,不断提升环卫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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