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1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是为统筹社区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和示范性项目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规范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1.突出重点。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的投入。同时,支持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2.规范透明。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依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审批、使用各环节规范透明。3.注重实效。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第二章管理权责第三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第四条区府办负责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区府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各街道和部门申请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须向资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并负责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实施。申请的资金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第三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六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每年由区财政局按照区级财力状况及专项资金需求状况统筹安排。第七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社区稳定、居住环境建设、就业促进、帮困救助、为老服务等民生项目;2.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3.具有前瞻性的社区创新项目;4.其他与社区建设相关的项目。第四章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第八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调整。由区府办商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和可用财力,按照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时间节点,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分管区长核准后,报区长审批。因市、区政策性因素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1.对预算审批同意的项目,各街道、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批单》。区府办商区财政局等单位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批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2.对新增项目,各街道、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批单》。区府办商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其中拨付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区长或由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批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条对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建设等项目,使用资金的街道和部门要加强制度保障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时间顺利完成。使用资金的街道和部门需向区府办定期反馈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区府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同时做好申报、审批、反馈材料的存档工作。第十一条符合协同理财、绩效评估、政府采购等要求的项目,相关街道和部门应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规定程序。第十二条各街道和部门应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的管理。附件: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批单附件: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批单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资金申请依据(可附件):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申请单位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年月日区府办地区科意见:年月日区府办意见:年月日区政府领导意见:主题词:财政资金社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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