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关于建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小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徐府发〔2011〕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为确保我区创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徐汇区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规划(2011—2012年)》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徐汇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小组组长:过剑飞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章卫民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秀芬副区长成员:徐国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玮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志奇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费佐祥区财政局局长薛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侃区科委主任庄小凤区教育局局长陈澄泉区文化局局长李明毅区体育局局长郭本厚区旅游局局长杨良藩区税务分局局长夏颖秋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施涛区民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道恒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佩青天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薏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晔斜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世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华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迎新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维韵康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苏国华虹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汝琳凌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晨蔚龙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苗善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公乔华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汇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陈澄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袁圣华、潘晓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然递补。二、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联络协调,负责召集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文化局负责制定创建规划和有关方案;负责与文化部、市文广局等部门联系落实上级创建专项资金;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负责跟进创建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示范区的宣传工作,负责按照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宣传工作。区府办负责协调、联络成员单位,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创建示范区工作所需启动资金和配套资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团局负责配合文化部门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区科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负责挖掘、规划和利用区域丰富的文化资源,建立健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配合文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分局负责配合文化部门做好制定、落实扶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政策,搭建文化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各街道(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文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机构非常设建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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