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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科委《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嘉定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嘉府发〔2012〕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区发改委、区科委《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根据《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府发[2011]30号),参照《嘉定区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嘉府办发[2011]48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现制订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一、项目前期管理流程由区科委负责相关项目申报、受理、专业评审和项目储备,区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区财政负责预算安排,最后由区科委负责计划下达(见附件《嘉定区信息化项目前期管理流程》)。二、立项审批相关工作1、审批范围对于列入区科委项目储备库的,投资金额三十万及以上的,并由区科委建议立项的建设项目(含升级改造项目),由区发改委根据区科委前置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2、审批程序(1)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2)合并审批区科委的前置审核意见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初步方案、投资匡算等,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范围,区发改委不再单独审批项目项建书,合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对总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4)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审批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请示(原件)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文本(原件)③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2013年及以后年度项目按此细则执行。附件:嘉定区信息化项目前期管理流程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嘉定区信息化项目前期管理流程政策留言板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我要问我要评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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