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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招商中心、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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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12)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区招商中心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服务工作是城区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的重要抓手。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对本区企业的属地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充分发挥本区综合优势,全面加强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商、稳商、惠商、兴商的环境,不断增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能力和城区的综合竞争力,为徐汇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提升质量,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调结构,促转型”,重点加强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的服务工作,促进人才集聚,改善企业经营发展的综合环境。(二)加强服务,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镇)共同积极参与企业服务工作,发挥基层优势,鼓励各街道(镇)开展精细管理、优质服务,形成条块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合力。(三)科学管理,共同发展。在保持原有体制格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合理设定企业属地服务工作目标,加大发展成果的分享力度,完善相关统计和考核,进一步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三、工作要求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区级层面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一)全面实行属地服务。自2013年起,全区所有企业由各街道(镇)开展属地化服务。各街道(镇)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沟通和对接,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宣传本区的产业导向和财政政策,保持政府和企业间信息渠道的通畅。(二)营造安商、兴商环境。整合区与街道(镇)两级力量,加快建立全区载体、信息、政策等资源共享机制。对于符合徐汇区产业功能定位和“高端、低碳”重点发展导向的企业或项目,要给予优质的服务和重点的政策支持;对于能有效促进就业及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企业或项目,也要大力关心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暂时性困难,减少企业无序外迁的情况发生。(三)加强财政扶持政策管理。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财政扶持政策的统一管理,严禁对“三高行业”以及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坚持完善政策资金的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政策资金的使用,合理控制政策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于各街道(镇)参与企业属地服务工作的情况,要设定具体目标,并纳入年底地区系统工作考核的范围。五、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上海市徐汇区招商中心2012年9月6日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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