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优惠政策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关于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3年10月30日关于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为促进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楼宇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扶持办法。一、扶持对象1.在闵行区区域范围内且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楼宇、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利用工业用地建造的总部、研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型楼宇(不包括生产性企业配套的自用总部办公及研发楼宇、宾馆、专业市场等建筑)。2.其它经区楼宇经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认的1万平方米以下的优质楼宇。二、资金来源设立闵行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区“调结构、转方式”的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体系之中。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区内重点楼宇创造的区本级所得财力。以重点楼宇2012年的税收总量为基数。对年度总税收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楼宇,每年按其增量部分的区本级所得财力的50%;当年度总税收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时,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区本级所得财力的60%;当年度总税收达到10000万元-3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时,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区本级所得财力的70%;当年度总税收达到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时,超过30000万元部分按照区本级所得财力的80%进行计算。三、扶持标准和内容1.对年度总税收(总税收不包含业主、运营主体房产出售、出租所产生的税收收益)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单位面积年税收产出(总税收/总建筑面积)达到500元/平方米或有效单位面积年税收产出(总税收/已出租面积)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楼宇进行扶持。2012年未达标的楼宇从达标当年度起开始进行扶持,税收基数以1000万元计算。扶持资金下拨到各街镇,由街镇负责扶持区域内达到相应标准的楼宇运营主体,主要用于商务楼宇的招商引资、租金补贴、设施完善、服务平台建设等。2.完善考核机制,将楼宇经济发展纳入街镇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推进楼宇建设成绩突出的街镇,在年底考核中给予专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区考核办另行制定。每年对全区重点楼宇按照总税收、单位税收产出和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在前10位的,由区政府给予楼宇运营管理负责人表彰和奖励。四、操作流程1.每年3月底之前由各街镇向区楼宇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进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区推进办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报区政府。3.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各相关单位。五、监督管理1.严格规范区域内重点楼宇企业的迁入迁出行为,防止出现非正常流动,对原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以迁入楼宇前一年度的税收总量为基数,将其所产生的税收增量部分计入该楼宇的总税收之中。2.各街镇应当严格按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用于区域内楼宇经济的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3.区推进办、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六、附则1.本办法实施后,闵府发[2012]9号文中有关楼宇经济扶持的相关条款不再执行,按本办法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2.企业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经享受闵府发[2012]9号文相关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3.凡与闵行区政府另行签定合作框架协议的,以企业自用总部办公为主的楼宇,不再享受本政策扶持。4.对楼宇运行主体引进“总部型”企业或其它签订“一事一议”协议企业的,该楼宇的扶持方式由区推进办另行审定后执行。5.本办法由闵行区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

上海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