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承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推进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承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5年5月14日闵行区关于推进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承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作部署和推进原则,为进一步推进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园内事园内结”,经研究决定,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目前获准承接7类11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见附件1)下放的基础上,本区在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开展集中试点,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第一批承接6类10项审批权限(见附件2),其他事项待条件成熟时承接。实施方案如下:一、区相关职能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职责区审改办会同区规土局、区绿容局、区发改委和区经委,在2015年2月底前明确下放试点的6类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目录(见附件3)。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规土局和区绿容局对每一个下放的审批事项均按全市统一编制指引的规范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协调市级主管部门为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承办的具体操作人员开好业务系统操作账号,组织承办人员开展上岗前业务培训;做好日常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事后备案制度。相关工作到2015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规土局、区绿容局、区审改办)二、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落实承接审批事项的主要职责按照“园内事园内结”的指导思想和行政审批责权一致的原则,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落实承接行政审批的具体职能部门,明确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审批工作;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要求,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场所,规范业务手册的应用,健全完善代办服务机制;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相关审批结果及时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相关工作到2015年6月底前完成。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第一批承接6类10项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责任部门: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三、区相关部门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配合工作区审改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开展效能评估,加大对实施主体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执行效率等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下放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力,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法制办对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承接的执法主体进行梳理确定,并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进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情况,结合区审改工作推进的相关要求,做好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后续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以及区级审批权限下放到园区的相关事宜。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好第一轮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并积极筹备后续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准备,努力实现“园内事园内结”的目标。(责任部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审改办、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附件:1.张江高新区闵行园13类20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申请情况一览表2.莘庄工业区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承接意向汇总表3.莘庄工业区承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第一批事项目录4.莘庄工业区第一轮拟承接6类10项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