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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徐汇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政策文号:徐府办发〔201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徐汇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6年1月20日徐汇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安委〔2015〕3号)文件精神,经区食安委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本区拟申报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为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制订如下徐汇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区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履职。要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出的“一个目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两个原则(群众说了算,结果要公示;不搞‘花架子’,坚持问题导向)、三个作用(注重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作用、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协同共治的作用)”的要求,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必须与落实“四有两责”相结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夯实监管能力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产业、经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资源,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要探索符合本区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建工作要坚持群众满意,做好沟通交流。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的根本标准,做好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促进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1.落实属地责任方案及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5〕6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府办发〔2015〕23号)的要求,积极履职,全力以赴开展食品安全属地化工作。(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综合监管执法的首要责任,加强相关监管力量。在各街镇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量化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总量,根据工作量核算监管人员编制,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辅助人员,切实保障“四有两责”的落实。对基层一线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全覆盖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配备基层快速检测及移动执法装备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进本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沪食药监人〔2014〕1096号)的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对象、监管任务、各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标准化配置,加快落实快速检测室等办公业务用房配置,配足相应快速检测设备、监管执法车辆以及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财政局)4.实现监督公示全覆盖建立监管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按照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监督公示栏样式,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员名单、日常监督检查日期和结果、举报电话、监管信息二维码查询系统,做到全覆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全部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二)组织管理体系完善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杜绝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区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逐层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区府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把完善监管链条作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工作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要着重抓住原料关口和食品进货渠道,包括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控制过程中下功夫,把重点放到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范上,推动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质量自管自控,做好全过程记录,强化全过程管理。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相互衔接上下功夫,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确保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衔接有序、运转高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确保部门间信息沟通无障碍、相互配合更紧密。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全程上下功夫,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的特点和规律,推动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细化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对象没有疏漏、监管环节没有缝隙、监管区域没有死角,特别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要从严监管、全面掌控,加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延伸监管触角、覆盖监管全域,着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区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局应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相关经费,全力支持相关工作开展。区商务委要落实标准化菜场追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责任部门: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委)4.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镇、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街镇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区府办、区食安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需要。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辖区内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畅通食源性疾病发现与报告机制。加强哨点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的考核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不发生漏报、瞒报、迟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6.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制度,做到科学监管全覆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认真落实全项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专项检查、夜间错时监管等工作,一般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超市卖场、便利店、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包括全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逐步提高检查频次,特别是对高风险且不良信用的企业至少应当一周检查一次,督促其严格整改,直至信用等级从不良恢复到一般或以上等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7.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制定工作方案,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实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三)监督执法坚决有力1.坚持重典治乱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加强舆情监测,对各类媒体曝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及时跟踪,将食品安全类案件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震慑违法经营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沪食药监稽〔2015〕591号)和《关于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处置工作的意见》(沪公发〔2015〕66号)文件要求,行刑衔接部门及时做好案件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依法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2.加强过程监管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各环节监管能力。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和处置。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要求。完善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实施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细化监督检查要求。(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检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结合本区实际,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4.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或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要继续定期对查处过的食品经营者或经营单位进行监督,防止“死灰复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5.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遵照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抽检工作计划。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指令性抽检计划以及辖区实际,制定本区自主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必须到位。(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6.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红黑榜”发布制度,明确信用信息发布的范围、时限、发布审核、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7.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主动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指导等举措,综合治理各类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街镇负责本辖区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公示卡的发放工作,将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8.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全面推行油水分离器,本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全面推行IC卡读取、上传、保存、管理数据的方式收运处置废弃油脂,有力防止“地沟油”重回餐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9.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从严管理,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日常监管人员是否定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监管、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要进行监督问责。(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监察局)(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及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率(或纳入备案管理)达到95%。明确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有效运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达到95%。(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硬件及内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全区硬件及内部管理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比例应达到95%。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落实连带责任的比例应达到95%。(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95%。对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摸,并建立辖区内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详细名册。做到底数清晰、监管履职到位。对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95%。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信息应上传到位,上传追溯信息的比例应达到95%。(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4.建立企业应急管理(召回制度)机制全区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均建立并运行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召回问题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比例应达到95%,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5.落实企业培训及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6.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区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7.推行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区内50%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五)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小组,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明确应急反应、监测、资源管理的机构与人员。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置标准的建议》,为每位监管人员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快速检测设备等应急处置必要的取证工具、技术装备。开发、完善各类食品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时限、渠道要求,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4.建立应急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六)社会共建共治1.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的计划、信息和总结,食品安全工作有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发布机制,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效开展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宣传,提高消费者知晓率。(责任部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提升食品安全素养和知晓率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区相关部门面向广大基层群众举办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每月2场。与区有线台、《徐汇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区有线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达到平均每周1次。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达到每年10个学时以上,中小学生知晓率应达到85%。各街镇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全区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公众知晓率应达到80%。(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各街镇)3.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大力宣传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达到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各街镇)4.推行网格化监管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依托本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街镇市场监管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将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加工食品药品、非法使用经营不合格油品、疏导点内的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行为以及市场内违规交易或宰杀活禽5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纳入综合管理体系,发挥联勤联动和应急处置等综合功能,逐步将食品安全工作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衔接,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向自治、共治、法治转变。(责任部门:区网格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5.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夜间值班制度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实现全天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6.调动多方力量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三、工作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2015年12月-2016年1月)。根据市食安办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创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二)全面创建(2016年1月-2016年9月)。各部门和街镇按照创建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于2016年4月中旬向创建办提交中期推进情况报告,对照时间节点全面梳理创建进程,认真小结,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全面提升。创建办汇总后提交市食安办。(三)自评总结(2016年9月)。各部门和街镇9月中旬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并向区创建办提交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区创建办汇总后报市食安办。(四)迎检准备(2016年10月-2016年11月)。各部门和街镇、创建办对照创建要求再提升、巩固,做好资料整理、总结报告、现场核查等各项迎检准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进该方案的实施,本区成立“徐汇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领导小组”,朱成钢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编办、区机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网格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领导小组要在总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营造创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目标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三)践行“三严三实”精神。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工作方向与群众期待一致,工作措施更加贴近基层和群众的需求。创建工作不搞“花架子”,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各种扰民做法,确保不偏离主题、不搁置问题、不冲淡氛围。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青、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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