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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1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普府〔2017〕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1号)收悉。上海市普陀区大场社区W121501单元600坊地块(大场社区C1-7、C2-1、C3-5西侧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位于桃浦镇朱家浜以南、欧泊花郡小区以西、规划防护绿地以北、规划公共绿地以东。该地块总用地面积55604.9平方米,其中带拆规划道路用地5791.6平方米,拟出让土地面积49813.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动迁安置房),规划批准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24533平方米(容积率2.5),其中住宅套数不小于1644套,配建菜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待出让后按实际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除住宅配套地下停车库以外)。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经区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1号),按总价人民币155030万元(合楼面地价12449元/平方米)作为起始价出让上海市普陀区大场社区W121501单元600坊地块(大场社区C1-7、C2-1、C3-5西侧地块)动迁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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