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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东门616、735街坊项目公共绿地311B-02地块绿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政策文号:黄发改委〔2017〕0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收费单位: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15]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收费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市、区价格、财政部门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将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收费管理系统”)为平台,继续做好年度收费统计等工作。请各收费单位以收费单位编码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收费管理系统”,在左侧菜单条中点击“收费项目信息查看”,认真核对收费项目信息,如有变更内容的,在“收费管理系统”左侧菜单条中点击“收费单位及项目信息报告表”下载,及时填报黄浦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二、开展收费统计填报工作及统计表填报说明请各收费单位登录“收费管理系统”,在左侧菜单条中点击“收费统计表维护”中的“统计表上传”,填报《上海市收费统计表(区县级)》。请仔细核对表中各栏目,如发现表中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与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联系。(注:该网站在2017年3月6日开通)统计表由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收费金额统计表和收费工作自查情况表三部分组成。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有变化,收费单位应填写本单位变更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2、《收费金额统计表》:⑴“依据文件”和“收费标准”2栏分别填写经批准的收费文件编号及收费标准。⑵“收费金额合计”:指本单位依据有关文件,本年度收费项目的实际收费收入,而非财政拨款。收费金额合计=区级自留+上缴市级+代市级收;如有代市级收、上缴市级、区级自留的,应分别填写清楚。⑶“区级自留”、“上缴市级”:指该项目收费收入一部分留区级财政,一部分上缴市级财政。⑷“代市级收”受市级单位委托代收部分。3、《收费工作自查情况》:⑴“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则选择“是”;反之选择“否”。⑵“有其他收费项目”:指除《收费金额统计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之外的收费项目。如有,则选择“是”;反之选择“否”。⑶“扩大收费范围”:指超出了规定的收费范围。如有,则选择“是”;反之选择“否”。⑷“自查情况”:指各收费单位在自查中如发现有其他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请在该“自查情况”栏内列明具体项目和收费金额。4、如果你单位在2016年度内未发生任何收费收入,那也要填写自审报告书,并在你单位所有的收费项目一栏的收费金额总计内填上“0”。5、报送时间:网上传送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22日前。若收费单位基本情况和收费项目有变的,需交变更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变更收费项目表,加盖公章,送至黄浦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地址:广东路357号1号楼西12楼1220室。联系方式:33134800×21219、21220徐一廷、胡卫2017年3月6日附件: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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