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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2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普府〔2017〕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2号)收悉。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95-02、96-01地块位于普陀区桃浦镇真南路以南、景泰路以东、祁连山路以西、金昌路以北,原由临港集团下属上海北方商城(现已更名为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以整体就地转型形式,通过存量补地价出让取得土地用权,出让土地面积5195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出让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该地块相临有6614.4平方米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拟协议出让给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作为原项目的扩大用地。扩大用地后,出让土地面积调整为58573.1平方米,部分土地使用条件相应调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出让方案,按评估地价以人民币5901.77万元作为上述地块的出让价款以扩大用地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733.50万元作为扩大用地后土地使用条件调整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请你局做好出让合同调整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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