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长发改投〔2017〕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长宁区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加强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发挥重点项目对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拟纳入下一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长宁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含)的装修维修类和旧小区整治类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年度预安排管理。原则上,列入年度预安排的项目应当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1、水利、综合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基础性项目;2、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3、政法基础设施、党政机关办公楼、社区管理服务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二)装修维修类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以及党政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的装修、维护和修缮项目。(三)旧小区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旧小区综合整治、精品小区、非成套公房成套化改造等。城市维护和土地储备项目按照有关办法执行,不纳入预安排管理范围。第三条相关方职责(一)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制度和办法的制订,负责全区年度预安排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审核和汇报。(二)区财政局负责年度预安排项目所需资金的审核和统筹安排。(三)区内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预安排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工作。(四)区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年度预安排的初审,装修维修类项目的审批,以及执行监督工作。1、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路桥(隧)、水利、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公园绿地、环卫公共设施项目;3、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4、区教育局负责教育设施项目;5、区文化局负责文化设施项目;6、区卫生局负责卫生设施项目;7、区体育局负责体育设施项目;8、区民政局负责民政设施项目;9、区科委负责科技设施项目;10、区环保局负责环保设施项目;11、区民防办负责民防设施项目;1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13、区社建办负责街道和社区服务设施项目。(五)区重大办负责区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及专项监督工作。第四条项目的申报区内各部门(单位)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区发改委的要求,报送下一年度新开、续建项目的年度预安排,提交项目申报表和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报告。原则上,储备库甲类项目和预计下一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乙类项目可以纳入年度预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年度预安排进行初审。(一)新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测算报告,附测算明细。(二)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当年度实际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测算报告,附测算明细。(三)装修维修类项目,根据实施方案评估报告编制资金需求报告。原则上,装修维修类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一年。(四)旧小区整治类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概算)已提交区政府审定。第五条预安排项目的审核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行动计划、年度计划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对所有申报的预安排项目及所需资金进行审核、汇总,并列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安排及区重点政府投资项目清单。第六条预安排的决策区发改委将年度预安排项目及区重点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向区长专题会议汇报后,提出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安排的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区政府下达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安排。第七条预安排的执行(一)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预安排。每年一月份,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制订当年度的进度计划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进度计划细化到季度,明确责任人。项目单位按照计划组织落实项目建设,每个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项目进度情况后报区发改委。(二)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应对项目推进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项目进度问题,项目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确有必要,报区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三)区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计划及推进情况,项目单位要同时报区重大办。项目推进如出现问题,项目单位应及时上报,由区重大办及时协调。第八条装修维修类项目的评估和审批(一)区发改委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装修维修类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以及投资等。(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预安排以及实施方案评估意见,批复装修维修类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根据批复要求,办理报建、招标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