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黄浦区创新办(科委)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黄文创办〔201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2017年12月29日黄浦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发挥园区等载体在黄浦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力,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17〕11号)、《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17〕12号)和《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黄文创办〔2016〕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1.经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2.经认定的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3.经区认定的,符合相关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创新园区。以上三类载体,在本办法中简称“园区”。二、基本要求4.管理机构。园区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园区经营管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应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5.产业导向。园区产业导向应符合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入驻的文化创意或科创企业数达到园区企业总数的70%以上。6.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定期对入驻企业开展安全巡查,确保园区运行安全有序。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消防安全。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对园区和入驻企业开展消防巡查。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8.招商定位。各园区应服务于全区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定位。实行统一招商和管理服务,主动及时和区文创办保持沟通联系,定期报送园区统计信息。三、园区经济贡献奖励9.首次招商的奖励。新建园区首次招商,当年租赁面积达到60%以上,且税收落地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园区税收增幅的奖励。对区级税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11.亿元园区的奖励。园区总税收首次超过亿元或区级税收首次超过亿元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四、园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的补贴12.园区设施配套服务。园区实施整体更新改造或通过完善员工餐厅、停车、公共健身、环境绿化、低碳、节能等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园区品质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一定的补贴。13.园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园区开展各类专业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人才服务等专业服务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补贴。五、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招商)的奖励和补贴14.鼓励园区向创新园区转型,引进符合科创中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加快创意2.0领域,包括数字创意、数字多媒体、动漫影视、设计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含50%)的,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的奖励。15.引进重点企业。各园区应明确自身产业发展定位和特色产业,当年每引进一家行业领军企业、总部型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的奖励。16.引进创新创意企业。鼓励园区腾笼换鸟,对因置换所造成的违约金、房租损失,被置换企业的装修损失、搬迁费用等,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给予一定的补贴。17.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有专门团队、管理制度健全并定期做好企业联络服务工作的企业注册集中登记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六、园区品牌建设的奖励和补贴18.获得各项荣誉的奖励。园区新获市级荣誉或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19.行业活动补贴。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利用园区内场地,开展在本市、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或在国际上有一定规模的行业活动,有利于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高地建设,按照活动规模给予一定的场地租金补贴。七、其它20.评选年度创新园区。每年由区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各园区开展综合评估,按全部园区20%的比例评出黄浦的文创创新园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评选标准除了参考以上各项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园区入驻企业的税收落地率要高于60%、入驻企业对园区服务的满意度要高于70%。21.本办法涉及奖励和补贴以园区经济贡献为限。22.已享受市、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23.认定部门。以上奖励和补贴项目由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审核小组负责评估、认定。24.资金来源。以上园区奖励或补贴所涉款项,从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支出。25.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园区于每年3月份前向区文创办提出上一年度奖励和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区审核小组审议认定,确定奖励清单,并报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发放。26.本办法由区文创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2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黄浦区关于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行考核激励的实施细则(试行)》(黄文创办〔2014〕10号)同时废止。
上海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凤翔公司西侧围墙修缮工程项目的批复
2025-03-14
崇明关于印发《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5-02-25
上海黄浦关于明确黄浦江沿岸E06-1地块公共绿地设施接管单位的批复
2024-11-19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菱腾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4-04-10
上海黄浦关于黄浦江沿岸E10单元E02-7地块公共绿地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4-03-28
长宁关于同意无偿划转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2024-03-15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2024-02-20
上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