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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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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沪徐府规备字〔2018〕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现将区政府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规〔2018〕2号)5份以及起草说明、制订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2018年4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印发关于《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起草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15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等国家和上海市最新文件精神,结合徐汇区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二、起草过程2017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徐汇提出的“在政府改革上勇挑重担、敢为人先”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区发展改革委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放管服”改革五项重要举措;同时,启动新一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修订工作。2018年1月,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体系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同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共同商定2018年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列政策,同步修订、统一口径、形成体系。2018年3月,结合我区政府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完成了《投资管理办法》,经征询市发改委、区法制办、审计局、财政局、建交委(重大办)、规土局、房管局、国资委、机管局、环保局、绿化市容局、卫计委、教育局、西岸集团、土储公司等单位意见,形成了《投资管理办法》(送审稿)。2018年3月20日经第十六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正式发文。三、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投资管理办法》是涵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共八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决策管理(项目储备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年度计划编制、执行、调整等)、分类审批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维护维修类工程项目,以及土地储备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等内容。文件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范围,项目建设审批各环节的流程和管理要求,更新了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管理部门的分工职责等。1.适用范围《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包括:(1)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住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益性项目;(3)社区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4)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维修维护类工程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参照执行。2.投资安排原则政府投资安排应符合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量入为出、确保必需、突出重点的统筹平衡原则,遵循决策科学、审批规范、资金可控和责任可究的管理要求,有利于履行政府服务职能,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是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协调推进、立项审批、监督稽察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安排,资金拨付和控制,财务管理和监督,对项目竣工后形成资产进行管理等全过程资金监管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建交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及合同履行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区重大办负责重大项目总体协调和推进。区规土局负责收储和划拨土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跟踪监督规划落地,办理竣工档案验收、核发产证等工作。区房管局负责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以及优秀历史建筑日常管理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4.决策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符合国家及本市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拟在近五年实施的,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类工程项目,均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储备库采用集中申报建立、年度综合评审更新的方式进行滚动管理。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库与年度政府投资资金安排计划相衔接,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分别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5.分类审批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完整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环节。对维护维修类工程项目执行简易审批或备案程序。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方式分别予以明确。6.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招投标、财务监理、工程监理、代建等制度要求以及审计监督、后评价、稽察等管理规定。关于《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7月5日沪府发〔2014〕15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沪府发〔2015〕1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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