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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政策文号:沪绿容规〔201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充分运用“一网通办”技术手段,现就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如下。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市场监管(一)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绿化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在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前,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报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同时按投标或项目施工的有关人员配置要求,在信用信息档案中录入管理和技术人员。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机制,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招标项目应当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社会投资的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现场主要管理和技术等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设置与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中涉及500平方米以下的附属单层景观建筑及单跨小于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过上述规模的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现场主要管理和技术等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四)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抽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依法进行整改、处理。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现场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等人员,具体要求应当按工程规模配备如下:工程类型工程规模人员数量(人)岗位配备小型工程单项合同额≤400万元4*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1 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名。400万元<单项合同额≤800万元4*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 人、材料员1名。中型工程800万元<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6*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 人、*技术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 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大型工程2000万元≤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8*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 人、*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 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特大型工程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8*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备注:1、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最低标准。2、*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二)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将纳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三)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应配备与专业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员。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是指:项目中涉及高程大于5米的高堆土项目、高程大于3米的假山项目、古树名木保护项目、专类园改造和建设项目、复杂施工环境等。(四)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三、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7〕3号)同时废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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