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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现将《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以及《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深入推进静安区特种设备双预防机制建设,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特制定下发相关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要求,2019年我局选取属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3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双预防工作使用单位目录清单》(见附件)并上报市局,我局将于2020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督导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验收工作,持续推进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双预防机制构建。
二、工作内容
评价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企业进行相关政策宣贯和辅导培训,要求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制度、查找问题,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二)重点单位的双预防工作采取安排技术机构上门对标督导的方法推进。
(三)对重点单位双预防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自评情况和抽查复核结果汇总分析,编制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三、任务分工
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要求,拟委托技术机构承担上述评价验收中的辅导培训、对标督导、督促自评、抽查复核、汇总分析、编制报告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牵头工作,联系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技术机构,承担相关牵头、协调、沟通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各所(队)要确定一名监察人员负责联系区域内双预防参与单位,督促指定单位完善双预防工作、配合技术机构评价单位的现场辅导、对标和检查工作,以及后续的整改落实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地铁运营公司管理部门双预防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4-5月)
制定《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联系技术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开展辅导、督导、评价工作。各所队应确定一名监察员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二)宣贯政策、集中辅导(6-7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使用单位人员和所队负责的监察员进行双预防工作的政策宣贯和集中辅导,由技术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并要求参与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三)实地对标督导(7-9月)
使用单位按照双预防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及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机制,所队分别做好督促推进和技术指导工作。技术机构相关专家适时进行上门对标督导,依据上海市双预防工作标准的要求,逐一对重点单位进行对标督导,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整改意见。
(四)安全管理评价(10-11月)
参与单位依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完善双预防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的自查工作,逐项核实认真填写自查评价打分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复核工作,评价工作包括设备状况、管理情况和见证资料,形成每家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意见。执法大队、各相关市场监管所配合技术机构参与各指定单位的现场检查环节,现场发现的问题由所(队)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步步推进
科所队领导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此项工作是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从管设备到管单位的转变,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法。要层层落实责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做好动员,落实专人
要求每个参与双预防的使用单位有专人作为联系人,并参加前期的业务培训,负责自查、完善制度、整理相关资料、配合检查评价、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逐步铺开
要高度重视双预防工作,认识到双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工作安排,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双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建立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机制,并按期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2022年12月底前,非双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今年,各所(队)要督促双预防重点单位落实完善双预防机制。对于其他单位,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辅导和指导、落实双预防的一些基本要求上,争取年底前能够让这些单位对双预防有基本了解,熟悉隐患排查系统的基本操作,并建立起符合标准的工作架构和排查安全隐患闭环工作制度。
附件:双预防工作使用单位名单
附件
双预防工作使用单位名单
序号
负责部门
单位
地址
1
静安寺所
九百城市广场
南京西路1618号
2
静安寺所
1788购物中心
南京西路1788号
3
静安寺所
晶品购物中心
愚园路68号
4
静安寺所
越洋广场
南京西路1601号
5
静安寺所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延安西路221号
6
静安寺所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乌鲁木齐中路12号
7
曹家渡所
静安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万航渡路889号
8
江宁路所
上海市儿童医院
北京西路1400弄24号
9
江宁路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康定路380号
10
石门二路所
梅龙镇广场
南京西路1038号901B
11
石门二路所
上海自然博物馆
山海关路399号
12
石门二路所
818广场
南京西路818号
13
南京西路所
中信泰富广场
南京西路1168号
14
南京西路所
恒隆广场
南京西路1266号
15
南京西路所
静安嘉里中心
南京西路1515号
16
南京西路所
金鹰国际购物广场
陕西北路278号
17
南京西路所
丰盛里
茂名北路303弄
18
南京西路所
兴业太古汇
南京西路789号
19
天目西路所
凯德星贸
恒通路268号
20
北站所
静安大悦城
西藏北路166号
21
宝山路所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芷江中路274号(含石二分院)
22
芷江西路所
五月花购物中心
芷江西路488号
23
共和新路所
盛源生活广场
柳营路777号
24
大宁路所
大宁国际商业广场
共和新路1868-2008号
25
大宁路所
协信星光商业广场
江场路1228号
26
大宁路所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延长中路301号
27
大宁路所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延长中路399号
28
彭浦新村所
市北医院
共和新路4500号
29
临汾路所
民政第三精神病院
闻喜路590号
30
彭浦所
大宁音乐广场
万荣路777号
31
彭浦所
静安大融城
沪太路1111弄
32
彭浦所
大宁中心广场3期宁汇街区
灵石路718号
33
大队
地铁运营公司管理部门
静安区地铁站点
现将《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以及《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深入推进静安区特种设备双预防机制建设,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特制定下发相关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要求,2019年我局选取属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3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双预防工作使用单位目录清单》(见附件)并上报市局,我局将于2020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督导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验收工作,持续推进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双预防机制构建。
二、工作内容
评价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企业进行相关政策宣贯和辅导培训,要求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制度、查找问题,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二)重点单位的双预防工作采取安排技术机构上门对标督导的方法推进。
(三)对重点单位双预防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自评情况和抽查复核结果汇总分析,编制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三、任务分工
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要求,拟委托技术机构承担上述评价验收中的辅导培训、对标督导、督促自评、抽查复核、汇总分析、编制报告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牵头工作,联系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技术机构,承担相关牵头、协调、沟通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各所(队)要确定一名监察人员负责联系区域内双预防参与单位,督促指定单位完善双预防工作、配合技术机构评价单位的现场辅导、对标和检查工作,以及后续的整改落实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地铁运营公司管理部门双预防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4-5月)
制定《2020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方案》,联系技术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开展辅导、督导、评价工作。各所队应确定一名监察员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二)宣贯政策、集中辅导(6-7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使用单位人员和所队负责的监察员进行双预防工作的政策宣贯和集中辅导,由技术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并要求参与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三)实地对标督导(7-9月)
使用单位按照双预防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及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机制,所队分别做好督促推进和技术指导工作。技术机构相关专家适时进行上门对标督导,依据上海市双预防工作标准的要求,逐一对重点单位进行对标督导,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整改意见。
(四)安全管理评价(10-11月)
参与单位依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完善双预防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的自查工作,逐项核实认真填写自查评价打分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复核工作,评价工作包括设备状况、管理情况和见证资料,形成每家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意见。执法大队、各相关市场监管所配合技术机构参与各指定单位的现场检查环节,现场发现的问题由所(队)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步步推进
科所队领导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此项工作是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从管设备到管单位的转变,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法。要层层落实责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做好动员,落实专人
要求每个参与双预防的使用单位有专人作为联系人,并参加前期的业务培训,负责自查、完善制度、整理相关资料、配合检查评价、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逐步铺开
要高度重视双预防工作,认识到双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工作安排,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双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建立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机制,并按期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2022年12月底前,非双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今年,各所(队)要督促双预防重点单位落实完善双预防机制。对于其他单位,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辅导和指导、落实双预防的一些基本要求上,争取年底前能够让这些单位对双预防有基本了解,熟悉隐患排查系统的基本操作,并建立起符合标准的工作架构和排查安全隐患闭环工作制度。
附件:双预防工作使用单位名单
附件
双预防工作使用单位名单
序号
负责部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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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静安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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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1618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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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1788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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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购物中心
愚园路6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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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洋广场
南京西路1601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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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延安西路221号
6
静安寺所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乌鲁木齐中路12号
7
曹家渡所
静安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万航渡路889号
8
江宁路所
上海市儿童医院
北京西路1400弄24号
9
江宁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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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康定路380号
10
石门二路所
梅龙镇广场
南京西路1038号901B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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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然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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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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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818号
13
南京西路所
中信泰富广场
南京西路1168号
14
南京西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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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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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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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里
茂名北路303弄
18
南京西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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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789号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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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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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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